2025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平台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13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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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1.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5《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1.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1.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
1.9《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163号)
1.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
1.1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通知》(京财采购〔2024〕1583号)
3.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响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